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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无人抚养 红寺堡检察院支持诉讼救助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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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怎么办?

    2018年下半年,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发现,吴忠市红寺堡区两个家庭中,一名9岁和12岁未成年人的父亲双双死亡,母亲改嫁且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全部由祖父母抚养。两名孩子的祖父母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极其贫困,致使两名未成年人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监护,经常处于危困、四处流浪的状态,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且因两名未成年人的母亲依法享有法定监护权,两名儿童迟迟无法进入福利院生活。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红寺堡区公证处为两名未成年人无人监管的危困事实做出司法公证,并依法支持孩子祖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的法定监护权。10月中旬,该院顺利将两名未成年人送往吴忠市儿童福利院,如今,两名孩子的生活学习均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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